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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美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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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服务 | 131-2232-6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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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
956512057@qq.com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陈新美律师团队目前正在代理*ST东网(002175)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
一、维权条件: |
初步判断,在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东网(002175),并于2019年8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
二、状态: |
起诉阶段,目前南宁中院已经依法受理股民对东方网络提起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
三、案情背景: |
(1)2019年10月17日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网”)披露于 2019 年 10 月 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桂证调查字 2019047 号)。 (2)2020年11月16日,*ST东网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0]6 号)。 (3)2020年11月20日*ST东网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因*ST东网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四、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违规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 |
五、委托流程: 1、添加律师微信; 2、投资者通过微信提交交易对账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佣金、印花税等; 3、待律师确定符合起诉条件或者计算索赔金额后,发送起诉材料给投资者,投资者按要求准备好起诉材料邮寄给律师。 |
六、律师费用: |
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代理费。 |
七、联系我们: |
陈新美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较为熟悉,成功案例较多,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电话/微信:13122326901 邮箱:956512057@qq.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24层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